甲方:湘潭新昕通用电气有限公司
乙方:
一、改造目标
首先进行台型电机车的直流调速系统改造,试运行期限为壹个月。达到试用效果后在乙方进行全面推广。若试运行达不到甲方承诺的技术要求,改造部分设备由甲方自行撤回,并恢复原来设备的运行状态。
二、改造要求
1、安装、连接、检查、维修等具有方便性、可靠性且不影响原机车其它性能。
2、具有防潮、防尘、防霉、抗振动措施。
3、具有如下电气保护:
1)电气连锁;
2)过压、欠压保护电路;
3)抗电流冲击。
4、电气部分达到国家安全要求,确保使用操作的安全性。
5、技术使用权属甲方拥有,乙方有义务替甲方保守技术资料,不得擅自运用及转让。
三、改造效果
1、改造成实现无级调速,机械磨损小,重载启动力矩大,且平稳,消除机车启动冲击,实现平稳启动。
2、节能大于20%。
3、若出现电路失压,恢复供电后,能保持机车匀速正常运行,不需要重新回到启动档位。
4、能设置机车的最大运行速度,防止机车超速运行。
5、制动性能良好,具有抗振性,能在环境温度>40℃,最大相对温度>95%的条件下运行。
6、模块化、易维护、易维修。
7、司控无负载切换,触点不易烧蚀,且不改变司机的操作习惯。
四、质量要求:按国家规定实行质量三包,正常工况下三包期壹年。
五、价格
配套价格由双方另行签订的供销合同书确定。
六、付款
改造实施完毕,按改造要求达到改造效果,经公司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后,由双方另行签订供销合同书确定。
七、改造时间
年 月改造完毕投入使用。
八、该协议一式两份,双方签字盖章生效。
甲方代表:
乙方代表: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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